Wednesday, 17 February 2016

第18日: 膏油使之成圣,血使之洁净

经文:利未记八10~17


10摩西用膏油抹帐幕和其中所有的,使它成圣;
11又用膏油在坛上弹了七次,又抹了坛和坛的一切器皿,并洗濯盆和盆座,使它成圣;
12又把膏油倒在亚伦的头上膏他,使他成圣。
13摩西带了亚伦的儿子来,给他们穿上内袍,束上腰带,包上裹头巾,都是照耶和华所吩咐摩西的。
14他牵了赎罪祭的公牛来,亚伦和他儿子按手在赎罪祭公牛的头上,
15就宰了公牛。摩西用指头蘸血,抹在坛上四角的周围,使坛洁净,把血倒在坛的脚那里,使坛成圣,坛就洁净了;
16又取脏上所有的脂油和肝上的网子,并两个腰子与腰子上的脂油,都烧在坛上;
17惟有公牛,连皮带肉并粪,用火烧在营外,都是照耶和华所吩咐摩西的。



     利未记八章描述亚伦祭司及他儿子的成圣之礼所需要的步骤,当中「膏油」及「血」扮演重要的角色。首先,利未记八章10至13节描述摩西要用膏油膏立会幕及其中所有的、坛及坛的一切器皿,以及亚伦,而经文清楚说明膏油这样的用法是为了使这些东西及人物成圣,代表会幕、器皿及亚伦不再属于凡俗,而是进入神的领域﹙即是圣洁的定义﹚,既然进入了神的领域,便要完完全全与世俗的东西及空间分开,因此,这似乎有一种蒙拣选的向度,在世俗众多的事物及人物当中划分这些全然归主,这样,膏油的运用便象征成圣及拣选。


     第二,14至15节描述了血的功用:洁净。有学者因而认为血是一种礼祭的洗洁精﹙ritual detergent﹚,把所有依附在洁净物件上的污秽都洗去,而14至15节主要洁净及成圣的对象是坛,这坛是燔祭坛。学者们认为这象征通往天上的地方,因为燔祭是一种向上升的祭,象征所呈献的礼物达到天上,既然天上是圣洁的领域,通往天上的坛也必须洁净才能确保天地互通,否则便不能打通天地线。


     由此可见,「膏油」的作用在于成圣,而「血」的作用在于洁净,洁净代表除去污秽,以致成为圣洁的先决条件,而「膏油」是把洁净的状态转化进入神的领域,即进入成圣的领域。


      这样,问题便出现了,为何利未记八章11节先说明成圣,之后在利未记八章14至15节才说明洁净?为何不是先洁净后成圣呢?很多学者以来源批判来诠释,认为利未记的作者把利未记八章14至15节后加上去,不过笔者认为利未记八章14至15节只是一种确立典范的礼祭,说明将来的燔祭也必须根据利未记八章14至17节所列举的规定而行,而不是说明成圣与洁净的关系。


     利未记八章14至15节所描述的血也预表基督的血,为我们洁净神的圣所,为我们洁净生命,我们的罪污割断了我们与神的关系,但基督的血却为我们与神建立团契,除去罪所带来的污秽。



思想:你珍惜基督为你所做的洁净,还是滥用神的恩典?

Tuesday, 16 February 2016

第17日:摇祭﹙二﹚:所举的腿

经文:利未记七30~33;十14~15


30他亲手献给耶和华的火祭,就是脂油和胸,要带来,好把胸在耶和华面前作摇祭,摇一摇。
31祭司要把脂油在坛上焚烧,但胸要归亚伦和他的子孙。
32你们要从平安祭中把右腿作举祭,奉给祭司。
33亚伦子孙中,献平安祭牲血和脂油的,要得这右腿为分;


14所摇的胸,所举的腿,你们要在洁净地方吃。你和你的儿女都要同吃;因为这些是从以色列人平安祭中给你,当你的分和你儿子的分。
15所举的腿,所摇的胸,他们要与火祭的脂油一同带来当摇祭,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这要归你和你儿子,当作永得的分,都是照耶和华所吩咐的。 」



     第二类摇祭是所举的腿﹙通常是祭牲的右腿﹚,这是一种「向耶和华」﹙to the Lord﹚献上的摇祭而不是「在耶和华面前」﹙before the Lord﹚所献的摇祭,这最少代表两个意思:


﹙1﹚带有给予礼物的意思﹙donate, give a gift﹚,利未记七章32节说明这礼物直接带到供职的祭司﹙officiating priest﹚当中,成为他为献祭的人所得的报酬;
﹙2﹚既然这摇祭不是在耶和华面前所献,便不需要带到圣所面前,因此这种摇祭不需要经过会幕的礼祭程序。


  所举的腿的作用与所摇的胸的作用差不多,都是一种奉上给耶和华的象征﹙dedications to the Lord﹚。不过所摇的胸在圣所耶和华面前进行,而所举的腿却是在圣所之外进行而不涉及礼祭。


     所摇的胸基本上是给整个祭司家族的﹙priestly family﹚,成为他们集体所得的分,而所举的腿却是给供职的祭司﹙officiating priest﹚,成为献祭的人给为他供职的祭司的报酬。有学者认为这是一种防止祭司之间彼此为利益争执的安排,因为所摇的胸包括很多东西,当中有祭牲最肥美的部分,也可象征金银及其他礼物,所以不能由个别祭司私下管理,而是由整个祭司家族管理,大家集体为供物负责,以防止把这些礼物利益化。
  

   而所举的腿所得的报酬却是划一,无论奉献者是富有或是贫穷,奉献的人不可给予为他供职的祭司更多的报酬,只可以给右腿,这样便防止献祭的人贿赂供职祭司的行为,保障了献祭系统的廉洁。


    不过,以利的两个儿子却在这祭司所得的份当中任意而行,取了自己本来不应得的祭肉﹙撒上二13~17﹚,而以利作为祭司的领袖也没有阻止他们的行为,致令整个祭司家族陷入罪中,带来集体犯罪的后果,可见制度本身也需要人的生命配合才可以除去祸患。


思想﹕你在处理及运用教会的奉献上有敬畏的心吗?你对金银的多与少会否过分敏感?我们要时常检视自己,到底会否对金钱及利益过度紧张,仿佛被利益所操控,心中得不到真正的自由,又或者有一些老练的信徒,他们可以保持外表的敬虔,内心却对利益非常着迷,最终因为利益而牺牲教会的合一。求神让我们满足于自己应得的一份,为此感恩,而不恋慕不​​属于自己的那一份,防止自己的心利益化。

Monday, 15 February 2016

第16日:摇祭﹙一﹚:所摇的胸

经文:利未记七30~33、十14~15



30他亲手献给耶和华的火祭,就是脂油和胸,要带来,好把胸在耶和华面前作摇祭,摇一摇。
31祭司要把脂油在坛上焚烧,但胸要归亚伦和他的子孙。
32你们要从平安祭中把右腿作举祭,奉给祭司。
33亚伦子孙中,献平安祭牲血和脂油的,要得这右腿为分;
14所摇的胸,所举的腿,你们要在洁净地方吃。你和你的儿女都要同吃;因为这些是从以色列人平安祭中给你,当你的分和你儿子的分。
15所举的腿,所摇的胸,他们要与火祭的脂油一同带来当摇祭,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这要归你和你儿子,当作永得的分,都是照耶和华所吩咐的。 」



      利未记中的摇祭有两类,第一类是所摇的胸,第二类是所举的腿,根据拉比的传统,前者是一种横向摇的摇祭﹙horizo​​ntal weave﹚,也是一种「在耶和华面前」﹙before the Lord﹚所献的摇祭﹙利七30,八27、29,九21,十15,十四12、24,二十三20﹚﹔而后者是一种直向摇的摇祭﹙vertical weave﹚,也是一种「向耶和华」﹙to the Lord﹚而献的摇祭﹙利七14﹚。到底它们有何象征意思呢?今天的灵修会默想所摇的胸,而明天的灵修会默想所举的腿。



     在「以色列人归给我至圣的供物,就是一切的素祭、赎罪祭、赎愆祭,其中所有存留不经火的,都为至圣之物,要归给你和你的子孙。你要拿这些当至圣物吃;凡男丁都可以吃。你当以此物为圣。以色列人所献的举祭并摇祭都是你的;我已赐给你和你的儿女,当作永得的分;凡在你家中的洁净人都可以吃。」﹙民十八9~11﹚中我们可以看见,至圣的物是素祭﹔赎罪祭及赎衍祭等祭,是献给神的礼物,但所摇的胸这种摇祭却是给洁净的祭司吃的,是一种在圣洁的程度上比较少的祭,也是一种还未成为至圣之物的东西。这摇祭的作用有四个:



﹙1﹚把利未人由以色列民中分开,进入神的领域﹙民八13~15﹚,这样利未人便以所摇的胸来象征;
﹙2﹚把金银奉献给神,特别是用来做会幕,这样金银也以所摇的胸来象征;
﹙3﹚在平安祭当中,放在祭坛上的至圣之物,与那些给祭司的一份,需要以摇祭来进入神的领域;
﹙4﹚如果所奉献的东西不是根据平常所定的东西﹙例如:金银﹚,这样便需要以摇祭来把这些东西奉献,以致进入至圣之物,成为献给神的礼物。而这些作用都必须「在耶和华面前」献上,代表把物品转化成为至圣之礼物之前的奉上﹙dedication﹚,好使这礼物得以成圣。而所摇的胸一定要在奉献作为神的礼物之后,才可以给祭司家族享用,这象征祭司家族所得的供应由神而来,而不是一种直接由奉献者而来的安排。



思想﹕你到底有没有奉献礼物的神学呢?所摇的胸的摇祭提醒我们,我们所有奉献给神的礼物都必须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象征一种圣化的过程,好让此物成为至圣之物献予耶和华。当然,现代教会奉献金银时不需要有这样的安排,但我们这种程序上的减省,可能慢慢让我们以为所奉献的金银只是直接地帮助教会的支出,而失去了一种成圣的向度。或者有一些世俗化的信徒,认为奉献的金银只流于满足教会的财政,支持教会的预算,取走当中的神学,以致将之沦落为金银的转帐而已。不过,今天的信息却提醒我们,奉献礼物是一种「在耶和华面前」献上的行为,目的是让自己所献的东西圣化成为至圣之物,这样的奉上﹙dedication﹚敬重耶和华为圣,好让人能向神产生更多敬畏。神职人员也当明白这种所摇的胸不是一种直接由奉献者而来的东西,而是在耶和华面前圣化,后来才供应神职人员所需的东西。这样,神职人员也当以敬畏的心好好运用在圣工当中。

Sunday, 14 February 2016

第15日:从民中剪除

经文:利未记七20~27


20只是献与耶和华平安祭的肉,人若不洁净而吃了,这人必从民中剪除。
21有人摸了什么不洁净的物,或是人的不洁净,或是不洁净的牲畜,或是不洁可憎之物,吃了献与耶和华平安祭的肉,这人必从民中剪除。 」
22耶和华对摩西说:
23「你晓谕以色列人说:牛的脂油、绵羊的脂油、山羊的脂油,你们都不可吃。
24自死的和被野兽撕裂的,那脂油可以做别的使用,只是你们万不可吃。
25无论何人吃了献给耶和华当火祭牲畜的脂油,那人必从民中剪除。
26在你们一切的住处,无论是雀鸟的血是野兽的血,你们都不可吃。
27无论是谁吃血,​​那人必从民中剪除。 」


       这段经文主要说明「剪除」的条例,「剪除」这字出现在利未记七20节、21节、25节、27节,主要被剪除的条件有四个:

﹙1﹚人若不洁净而吃平安祭的肉,即是用吃的行动把洁净与不洁净的东西混乱了,带来界限的破坏;
﹙2﹚摸了不洁净的东西而又吃平安祭的肉,即是借接触把洁净与不洁净东西的界限破坏,是一种越界的行动;
﹙3﹚吃了献给耶和华当火祭牲畜的脂油,正如之前的灵修资料所说,脂油是属于耶和华,吃脂油便是夺取神的物;
﹙4﹚吃血,正如之前所说,血是生命,吃血是不尊重神对生命的主权,不承认神是生命之源。


 这样,到底我们如何理解「剪除」呢?


     学者们认为这是一种由神而来的刑罚﹙divine penalty﹚,因为以上四个情况都与侵犯了神的圣洁有关,﹙1﹚及﹙2﹚的情况是把洁净的与不洁净的混乱,而﹙3﹚与﹙4﹚是吃了本来属于神的东西﹙血及脂油﹚,这也是一种混乱。既然神的圣洁不能妥协,犯了这些罪的人也很难成为神恩约的子民,故此必须要被剪除。


另外,我们也可透过另外三段经文明白「剪除」的意思:


﹙1﹚「愿他的后人断绝﹙cut off﹚,名字被涂抹,不传于下代!」﹙诗一O九13﹚,这代表被剪除的人的后代会受到影响;

﹙2﹚「好在死人的产业上存留他的名,免得他的名在本族本乡灭没﹙cut off﹚」﹙得四10﹚,被剪除代表不能延续后代;

﹙3﹚「耶和华也必从雅各的帐棚中剪除﹙cut off﹚他。」﹙玛二12﹚被剪除代表把此人由某个家庭中除去。


因此我们看见,被剪除的人不一定受到即时的处决,而是与以色列民无关无分而已。


思想:由以上的分析可见,被剪除是一种与以色列民断绝的安排,既然以色列民是圣洁的国度,也是属神的子民,这恩约的子民一定要分享神圣洁的性情,好使此民与外邦有所分别。反之,如果我们没有分享神的圣洁性情,就等于与众民一样,不能活出以色列民的真正身分,这自然与神的性情无分,也自然被剪除了。到底我们是否活在被剪除的生命中呢?

第14日:要在圣处里吃

经文:利未记六14~30


14「素祭的条例乃是这样:亚伦的子孙要在坛前把这祭献在耶和华面前。
15祭司要从其中-就是从素祭的细面中-取出自己的一把,又要取些油和素祭上所有的乳香,烧在坛上,奉给耶和华为馨香素祭的纪念。
16所剩下的,亚伦和他子孙要吃,必在圣处不带酵而吃,要在会幕的院子里吃。
17烤的时候不可搀酵。这是从所献给我的火祭中赐给他们的分,是至圣的,和赎罪祭并赎愆祭一样。
18凡献给耶和华的火祭,亚伦子孙中的男丁都要吃这一分,直到万代,作他们永得的分。摸这些祭物的,都要成为圣。 」
19耶和华晓谕摩西说:
20「当亚伦受膏的日子,他和他子孙所要献给耶和华的供物,就是细面伊法十分之一,为常献的素祭:早晨一半,晚上一半。
21要在铁鏊上用油调和做成,调匀了,你就拿进来;烤好了分成块子,献给耶和华为馨香的素祭。
22亚伦的子孙中,接续他为受膏的祭司,要把这素祭献上,要全烧给耶和华。这是永远的定例。
23祭司的素祭都要烧了,却不可吃。 」
24 耶和华晓谕摩西说:
25「你对亚伦和他的子孙说,赎罪祭的条例乃是这样:要在耶和华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宰赎罪祭牲;这是至圣的。
26为赎罪献这祭的祭司要吃,要在圣处,就是在会幕的院子里吃。
27凡摸这祭肉的要成为圣;这祭牲的血若弹在什么衣服上,所弹的那一件要在圣处洗净。
28惟有煮祭物的瓦器要打碎;若是煮在铜器里,这铜器要擦磨,在水中涮净。
29凡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这是至圣的。
30凡赎罪祭,若将血带进会幕在圣所赎罪,那肉都不可吃,必用火焚烧。 」


    利未记六章14至30节主要说明祭司在不同礼祭所扮演的角色。在这段经文中有一个条例很特别,这条例说明祭司一定要在圣处里吃祭物,六16说明所剩下的,亚伦和他子孙要吃,必在圣处不带酵而吃,要在会幕的院子里吃;六26说明为赎罪献这祭的祭司要吃,要在圣处,就是在会幕的院子里吃;六29说明凡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这是至圣的。我们应该如何理解这样的安排?


    首先,圣处是指会幕的院子内,根据出埃及记四十章33节﹙在帐幕和坛的四围,立了院帷﹚,会幕的院子是指会幕本身加上燔祭坛的范围,祭司必须在这范围内吃祭物,因为这是属神领域的地方,即是圣洁的地方﹙因为圣洁的定义= 在神的领域中﹚,既然祭物象征人献给神的礼物,这礼物在献祭的过程中一定要有界限的超越,借一些过界的礼祭程序﹙rite de passage﹚,把凡俗的祭物进入圣洁的领域。因此,进入会幕的院子的祭物是一种已经过圣化程序的东西,这东西不能再次成为凡俗,故此一定要留在圣洁的领域中处理,否则便会把「圣」与「俗」混淆,带来秩序的破坏。



     祭司必须在圣处吃,即是在会幕的院子吃,他们是一班圣洁的人,必须在圣处中处理这些祭物,他们吃的东西不可有酵,象征他们不可被杂质污染。这样,他们能确保祭物圣洁的同时,也确保圣处的圣洁,进而确保神的同在。在圣处吃的是「圣餐」,也是神的餐,只有圣洁的人才可以与神一同吃喝。


思想:新约时代,众民皆祭司,我们基督徒成为祭司的国度,是属神的子民,既然成为祭司,便要好好确保自己的圣洁,不要因为吃喝等基本需要而忘记除酵,这象征我们的生命也要除去任何的不洁,确保自己的纯洁。很多时候,我们会滥用基督的恩典,认为祂已为我们付上代价,便不用太介怀自己不洁,这样我们便把神的恩典看为廉价,而看不见恩典背后的沉重了!

Friday, 12 February 2016

第13日:坛上的火要常常烧着

经文:利未记六8~13


8 耶和华晓谕摩西说:
9「你要吩咐亚伦和他的子孙说,燔祭的条例乃是这样:燔祭要放在坛的柴上,从晚上到天亮,坛上的火要常常烧着。
10祭司要穿上细麻布衣服,又要把细麻布裤子穿在身上,把坛上所烧的燔祭灰收起来,倒在坛的旁边;
11随后要脱去这衣服,穿上别的衣服,把灰拿到营外洁净之处。
12坛上的火要在其上常常烧着,不可熄灭。祭司要每日早晨在上面烧柴,并要把燔祭摆在坛上,在其上烧平安祭牲的脂油。
13在坛上必有常常烧着的火,不可熄灭。 」



    利未记六章8至13节是祭司们在燔祭的事上的条例,这条例主要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任务,就是确保坛上的火要常常烧着﹙「烧」这字原文用了imperfect,可解作持续地烧着﹚。为何这火要常常烧着?因为这「火从耶和华面前出来」﹙利九24﹚,由于至圣所是圣洁的领域,也是神同在的地方,而「圣洁」的定义是属神领域的意思,故这种由神而来的火便是圣火,也代表是属神的火。



    有了圣火﹙holy flame﹚,以色列人也能确保燔祭的祭物蒙神悦纳,因为圣火能消化属地的东西,把它化为向上升的烟,升上天上,即是把祭物带进圣洁的领域,这种圣化的过程一定要有圣火才能处理。人自己点燃的火是凡火﹙common fire﹚,凡火没有圣化的功用,也让人误会祭物已蒙神悦纳,谁​​不知是人为的献祭,是人利用献祭系统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而已,因此献凡火的人会死亡,如亚伦的儿子拿答、亚比户各拿自己的香炉,盛上火,加上香,在耶和华面前献上凡火,是耶和华没有吩咐他们的,就有火从耶和华面前出来,把他们烧灭,他们就死在耶和华面前。


    于是摩西对亚伦说:「这就是耶和华所说:『我在亲近我的人中要显为圣;在众民面前,我要得荣耀。』」亚伦就默默不言。摩西召了亚伦叔父乌薛的儿子米沙利、以利撒反来,对他们说:「上前来,把你们的亲属从圣所前抬到营外。」于是二人上前来,把他们穿着袍子抬到营外,是照摩西所吩咐的。摩西对亚伦和他儿子以利亚撒、以他玛说:「不可蓬头散发,也不可撕裂衣裳,免得你们死亡,又免得耶和华向会众发怒;只要你们的弟兄以色列全家为耶和华所发的火哀哭。你们也不可出会幕的门,恐怕你们死亡,因为耶和华的膏油在你们的身上。」他们就照摩西的话行了。 ﹙利十1~7﹚。


    由此可见,这圣火一定要常常烧着,万一熄掉,便不能确定日后会否再一次有从神而来的火。因此,祭司需要确保这火不能熄灭,否则后果严重。


    在基督徒看来,这圣火的观念很有意思。圣火象征神的恩典,凡火象征人的功德,前者说明人所献上的一份礼物能被悦纳,完完全全取决于神的恩典,无论此人献上多名贵的礼物,也不可以因此而确保神的悦纳。后者说明功德不能在蒙悦纳的事上增添什么,倚靠功德来得悦纳反而会受到死亡的威胁,因为功德主张人的能力,增加人的骄傲,以为自己比​​别人更配得上神的悦纳,这其实是把自己看为主人,期望自己的献上能操控神。不过这不是利未记的主张,也不是基督徒的看法。这就是说,基督徒对此经文的诠释可以说是一种唯独恩典的诠释,这不合乎祭司传统的观念,但合乎基督教的改革传统。


思想:你是否也保守自己奉献的圣火常烧着?圣火代表天与地的互通,是天地线的主干,没有圣火,天与地便离线,人也没法连上天上的云端,与神有连结。你的生命与神连结吗?求主保守你心中的圣火不熄灭,永远能献上向上升的祭。

Thursday, 11 February 2016

第12日:罪悔带来复和

经文:利未记六1~7


1耶和华晓谕摩西说:
2「若有人犯罪,干犯耶和华,在邻舍交付他的物上,或是在交易上行了诡诈,或是抢夺人的财物,或是欺压邻舍,
3或是在捡了遗失的物上行了诡诈,说谎起誓,在这一切的事上犯了什么罪;
4他既犯了罪,有了过犯,就要归还他所抢夺的,或是因欺压所得的,或是人交付他的,或是人遗失他所捡的物,
5或是他因什么物起了假誓,就要如数归还,另外加上五分之一,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要交还本主。
6也要照你所估定的价,把赎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牵到耶和华面前,给祭司为赎愆祭。
7祭司要在耶和华面前为他赎罪;他无论行了什么事,使他有了罪,都必蒙赦免。 」



    利未记六章1至7节进一步地说明「干犯」﹙mă'ăl﹚与在钱财上欺压邻舍或盗取有关,当中两次出现「罪悔」﹙guilt, retribution﹚﹙'ăšmāh﹚这字﹙利六5、7﹚,是其中一个在学术界中引起热门讨论的字。比较合理解释为﹕犯罪所引致的结果﹙罪有三个层面:罪的动机、罪的行为、罪的结果﹚,这结果多数是指犯罪带来的刑罚,这除了从神而来的外在刑罚,以及要为此罪付出的赎罪银之外,也带来一种罪悔,即犯罪后所带来的内疚,这罪悔使人心中难受,最终这罪悔能引导此人与邻舍复和,借付上赎罪银作为赎衍祭,补救﹙repair﹚彼此之间的关系,因此「罪悔」表面上是一种罪的结果﹙consequential aspect of sin﹚,但却能带来复和及悔改﹙šwb ﹚。


     这样,我们便看见赎衍祭中的赎罪银,除了是为补救外,更是为了关系上的复和,当中所引致的罪悔﹙incur guilt﹚说明这赎衍祭强调「心中的悔意」 ,拒绝没有真正悔改的表面礼祭程序,犯罪的人必须内心与行为一致,一方面不能只有礼祭程序而没有内心配合,仿佛内外不一﹔另一方面也不可只有内心有悔意而没有付出行为。复和及补救,成为此人在这礼祭上的灵命之路,前者把此人与邻舍的关系拉近,后者帮助此人付出代价,补救人与人之间的罪过。这样,复和与补救引导此人走上成圣的大道,为他赢取他所得罪的人,生命多一位朋友而不是多一个受害者。


     这样的神学有点像哥林多后书当中的「忧愁」,「若有叫人忧愁的,他不但叫我忧愁,也是叫你们众人有几分忧愁。我说几分,恐怕说得太重。这样的人受了众人的责罚也就够了,倒不如赦免他,安慰他,免得他忧愁太过,甚至沉沦了。」﹙林后二5~7﹚说明犯罪后的忧愁使人接受某一程度的刑罚,最终却帮助此人得以回转而不是沉沦的地步。


思想﹕我们的悔改是否内外合一呢?我们的罪悔是否引导我们去复和呢?复和不是和谐,复和的前提是悔改,也是为自己的罪过付上赎罪银,也就是付上代价。当教会撕裂时,谈复和是重要的,不过复和的两个前提﹙悔改与代价﹚必须履行,复和才有基础。此经文特别强调在欺骗别人的金钱及盗取上要悔改,这成为我们重要的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