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9 April 2014

第100天 逃城

读经进度:书二十1~二十一45

    当我们伤害到别人,或是偷了别人的东西时,就应该受到惩罚。但是时候,我们并不是故意的。举列来说,如果我们手上拿着东西,但却不小心滑落而砸到了别人的脚,我们会因为弄伤了别人而感到非常抱歉。这只是个意外,我们通常不会因此而受到惩罚。

如果有人不小心误杀了人,死者的家属一定是又伤心又生气。他们会想要找他算账,甚至要杀他报仇。所以神对以色列说:[你们要指定一些地方,让那些不是故意要害死人的,可以逃到哪里去躲起来。] 这种地方叫做[逃城],一共有六座,是从利未人所住的城市中挑选出来的。只要是进入逃城的人,就会受到保护,不会被报仇的人追杀,直到被送上法庭接受审判为止。

当他被审问的时候,凡是知道事情发生经过的人,都可以出面为他作证。要是法庭判定这件事真的是个意外,他便可以安心地住在逃城。等到当时的大祭司死了以后,他才可以回到自己的家乡。

神的话:约书亚记二十章1~6

知识小站:神的律法告诉我们,不可杀人。

想一想:大祭司死了以后,杀人的人所造成的罪,便结束了,报血仇的人,应当以大祭司的死代替杀人者之死,这是否让你想到有位大祭司也代替了我们的罪而死呢?

问与答:为什么要设立[逃城]呢?当时一共有几座逃城?

每日金句:[像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或由别的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已这一句话之内了。](罗十三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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