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5 October 2015

第6日:不可轻看全能者的管教!

经文:约伯记四至五章

金句:「。至于我,我必仰望上帝,把我的事情托付祂」(五8


经文背景

    在约伯两段的独白之间(三章,廿九-卅一章),有三回合的辩论,是约伯与三个朋友的对话。每一个回合里,以利法,比勒达和琐法都依次发言,中间夹杂约伯对三人个别的回应。这种格式在第一和第二回合都是一样(四-十四章,十五-廿一章);但在第三回合中,却欠缺了琐法的发言,他似乎是无话可说了。在三个回合的对话中,约伯的朋友们并没有改变立论。他们相信因果报应的理论:神赏赐义人,惩罚罪人。他们声称所有的受苦都是罪罚。由于约伯在受苦之中,因而他一定是犯了罪,他们相信人所经验的都是神回应他的行为表现(参约九2)。虽然这种立论有对的时候,但却不能解释我们在生活中一切的经验,这正是约伯记往后要显明的。


经文结构

以利法在四至五章的讲论是以一倒装平行的结构方法表达;突出中间段落的重点:

为开首语(四2
b劝慰的话(四3-6
Ç神待人的方法(四7-11
ð真理的启示(四12-21
C'神待人的方法(五1-16
B'劝慰的话(五17-26
一个“结束语(五27

经文阐释

开首时(四1-6),以利法是颇客气的。但很快就转为批判性。他说约伯在过去的日子曾成为别人的帮助,为什么现今却不能振作呢?在接下来的一段(四7-11),以利法清楚表达出他对受苦的观点,与及对神人关系的基础了解(7节):他相信好人至终会得胜,恶人至终要失败。比勒达和琐法都认同这观点。然而,正如约伯后来要指出的,人生的经验并不支持这观点。在这段也说明以利法的观点的论据:个人的经验(8节)。然而我们必须了解个人的经验是有限制的,要解决约伯和三个朋友所讨论的这个大题目,明显地是无法提供足够的帮助。


     为了强化他的论据,以利法更声称他有从神来的异象(四12-21)。然而基于下述的原因,我们认为以利法的异象并非来自神。首先,他自己没说是由主而得的,一般从主得到默示的,会申明这是神赐的。其次,默示的内容(17-21节)跟神在其他经文中所启示关于自己的不一致;在这里祂显得并不关心人。明显地,以利法所言的「灵」并不是圣灵。然而,他所听到的仍有真理的教训:人不能使自己在神面前成为洁净的;人是会死亡的。然而,以利法的错误是把这些话应用在约伯的身上,以他为一个恒常犯罪的人一般(比较一18;二3)。


     基于四章的理据,以利法劝导约伯(五1-16)。虽然7节的对比在一定程度上是真实的,但以利法的错误在于以此为约伯受苦的原因。人生在世当然会经历患难,但却并不一定是因罪所致。约伯的朋友们承认恶人也会暂时兴旺(3节),但他们相信神会在他们离世前,惩罚他们的罪。耶稣也不同意这观点(参路十4)。


     以利法的劝慰是好的(8节),约伯确是盼望在神面前有机会陈明,却并非以利法假设的原因。当然约伯的受苦有炼净的果效,促使约伯有更好的成长。然而从一16至二10的启示中,我们知道神容许撒但攻击约伯的基本原因并不是这样。约伯并非第一个,也非最后一个,发现在经历神的磨炼时,很难感到愉快的。以利法的劝慰并未收到预期的果效。以利法在总结讲论时,劝约伯要悔罪(五17-27)。神是有恩典的,祂必定会祝福约伯,使他至终得享高寿和富足。


     在这首次发言里,以利法认为约伯的受苦是他犯罪使然。他认定罪恶是人生活的部分,导致神的报应和管教。他也提醒约伯要悔改并应许神会再赐福。然而,以利法的假设:就是约伯曾故意犯罪得罪神,根本不成立。故他的劝慰无法产生果效。从这番说话,我们当学会注意:避免单纯根据人所经历的──无论是苦境或顺境──就去断定他跟神的关系。


思想:回想在过去当别人经历困境的日子,你曾否像以利法一般去劝导他?写下从以利法的劝慰中,你最大的学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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