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希伯来书五1-10
进入第五章,圣经作者接续上文有关「大祭司」的主题,开展了一个相对详细的论述。基本上,五1-十18的整个大段落都是围绕这一主题而讨论的(除了五11-六20似乎是打断了有关「大祭司」的讨论而已)。
五1-10可分为两个小段落:
(1)1-4节:有关旧约大祭司的资格;
(2)耶稣基督具备了大祭司的资格。
关于「大祭司」的资格,《希伯来书》的作者清楚地指出了一些重要的元素:(a)大祭司的资格并非「自取」(4)的,却完全是被动地接受上帝所委派;(b)其主要的职责乃是「替人办理属神的事」(1),那是什么?也就是为人的罪献上礼物及赎罪祭,因此,大祭司可以说是上帝与人之间的桥梁,只是,按照经文提及「从人间」(1)一语,却显然要告诉我们,大祭司相对较接近人、与人连系一起的;(c)作为「求情者」,圣经作者要我们明白,大祭司又是一位能够体谅我们这些「愚昧和迷失的人」,因为他们「自己也是被软弱所困」(2),因此,他们要先为自己的罪献祭赎罪,然后才能为人献祭(3)。
短短4节经文,圣经作者已然将旧约大祭司的资格陈列出来,为接下来要说明耶稣基督大祭司的身份作准备。然而,紧接下来第5-6节却是两个分别来自《诗篇》二7及一百一十4的旧约引用。前者强调「上帝儿子的身份」,后者是「祭司的职份」。 《希伯来书》的作者要我们明白什么?
对《希伯来书》的作者而言,「儿子」与「大祭司」之间有着相当重要的关系。当他要证明耶稣基督是上帝所差派的大祭司时,首先引用《诗篇》二7,其后才引用更直接与大祭司关连的《诗篇》一百一十4,这种铺排某程度上暗示了上帝儿子的身份已经包含了大祭司的角色;作为大祭司的尊荣,可以说是祂作为上帝儿子更尊荣的结果。
基督作为荣耀的「儿子」和「大祭司」,祂所走过的是一条怎样的路?按第7-10节所讲:是一条从「苦难」、「学了顺从」,以至能够忍耐到底的命途(哪怕「大声哀哭、流泪祷告」,以至最终「蒙了应允」、就是一个「顺服到底」的祈求)。
「在苦难中学了顺从」,这对于《希伯来书》的读者而言,正好就是他们的景况!何谓「顺从」?也就是要效法基督、这一位救他们的「元帅」(二10)一样,「走完了要走的路、做完了要做的事」。
思 想:
基督是上帝的儿子、也是我们的大祭司,祂是充满了尊荣的;然而,从祂经历「苦难」、「学了顺从」,更「得以完全」可见,祂所展现出的乃是一份对上帝的忠诚。还记得「荣辱观念」吗?上帝(施恩者)既已将这「荣耀尊贵的冠冕」赐给我们(受惠者),那么,我们应以什么来报答这位伟大又对我们充满爱的施恩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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