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16 March 2016

第十七日:「不恒心守约」的问题

经文:希伯来书八:7-9


         接续上文谈及「耶稣是更美好之约的大祭司」,《希伯来书》的作者在这里解释了何以要立「新约」--「头一个约要是没有缺点,就没有必要寻求第二个约了。」(7,新汉语译本)这一节经文清楚地证明了旧约的而且确在某些方面有不足之处的。然而,这「缺点」是什么?


         89引用了《耶利米书》三十一31-34,也可以说是新约圣经里一段相对较长的旧约引用。


         按《耶利米书》的记载,先知预告新约时,犹大正陷入大灾难的危机之中(耶三十4-7),在这黑暗的时期,先知发出了希望和安慰的信息,而他所预告的新约可以说是这信息的摘要。从《希伯来书》作者的引用可见,这「旧约」是暂时的(「日子将到」)、也是不完全(「不像 ... 因为 ...」)。至于这「旧约」如何「不完全」?大概可从两方面理解:


1. 9节所指的「约」乃是西乃律法之约;按照《耶利米书》的作者所指:当日上帝与以色列人立约的精髓,在于他们要顺服上帝(耶七23 。然而,以色列人却「没有遵守我的约」(新汉语译本);The Message将第9节译作:"They didn't keep their part of the bargain"(译作「他们没有维持属于自己那一部份的协议。」)。这说明了什么? 「立约」是双方面都须要共同履行对这「约」的承诺的;「旧约」的不完全、乃是基于其中一方没有遵守这要求。


2. 据上文七1819所讲,「先前的条例因为本身软弱,又没有效益,所以废除了。(因为律法并不能使什么达到完全。)」也就是说,这「旧约」既不能使守约者得以称义及获得更新,因而没有达到原先的目的-- 就是使人与上帝有属灵和永久的相交。


透过第89节,圣经作​​者清楚地让我们看见「头一个约」的问题。


想:

在「守约」的要求上,我们有否坚持下去?旧约旷野以色列人因为没有遵守对「约」的承诺,结果他们都死在旷野、不得进入应许地;对《希伯来书》时代的信徒而言,在逼迫之中仍然能够「守约」 (守着他们作为立约其中的一方,对于另一方(也就是上帝)、要负的责任)是相当重要的提醒。当我们还未进入有关这「新约」(八10-13)的特点之前,值得我们思想的是:到底我们有否守住了对这「约」的承诺?这又是怎样的一个承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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