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列王纪上十八1-2上;17-18
1过了许久,到第三年,耶和华的话临到以利亚说:「你去,使亚哈得见你;我要降雨在地上。」
2以利亚就去,要使亚哈得见他。
17亚哈见了以利亚,便说:「使以色列遭灾的就是你吗?」
18以利亚说:「使以色列遭灾的不是我,乃是你和你父家。」因为你们离弃耶和华的诫命,去随从巴力。
(续前文)
有人可能会问:「祷告不降雨岂不就一种手段么?」不是!
经文清楚说明这一点:「亚哈见了以利亚,便说:『使以色列遭灾的就是你吗?』以利亚说:『使以色列遭灾的不是我,乃是你和你父家。』」亚哈把问题归咎在以利亚的身上——祷告的是你,抗争的是你,操控一切的也是你。以利亚却反驳回应:「不!使以色列遭灾的不是我,乃是你和你父家!」以利亚不是狡辩,作为先知的以利亚正在说明事实的真相。
从事情的描述来看,「不祷告,不降雨」的确是以利亚迫使与亚哈王会面的方法。然而,对上帝而言,不降雨不是手段,而是从恶回复到公义的自然必然过程。「不降雨」不是消灭恶的手段,更不是一种报复。正如奥古斯丁说:「恶是善的缺欠」。恶本来是非本体性的——恶,不存在。相反,只有上帝的公义永存。因此,恶,只是短暂在时空上彷徉着的虚无(Das Nichtige)。恶,终必被公义取代。
在此要强调,俗语「恶人必有恶报」,听起来,彷佛是先存在着恶,才出现被动的义;彷佛公义是对恶的报复;彷佛公义的彰显是对恶被动的审判。不是!这样,公义只能被罪恶牵着鼻子走,公义只能处于被动状态。「上帝是公义的」,它说明了公义的本体性。上帝的公义才是主题。上帝的公义永存!因此,「恶人必有恶报」,不是消灭恶的手段,而是公义自身的本体性恢复。不是先有恶,才有公义。而是先有公义,面对短暂彷徉着的恶,公义自身再度彰显。
因此,「不降雨」是公义的。它,不是手段,而是公义本身的彰显,是从恶恢复到公义的必然后果。「使以色列遭灾的不是我,乃是你和你父家!」
上帝的公义永存!
思想:面对社会上的不义,你因着上帝的公义作出回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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