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弗五3-21
保羅不是期望我們做道德人,符合某套道德標準,成為律法主義者,卻要求我們成為合標準的神國的子民。套用聖經常用的光明與黑暗的意象,我們得成為光明之子。
我們從前活在暗昧之中,如今卻棄暗投明,在主裏面成了光明之子,我們的行為也因此應該反映出這個生命的改變,好樹結出好果子。光明之子所結出的便是一切良善、公義和誠實。
新生命是新生活的先決條件,沒有新生命便不會有新生活;但新生命卻不會自然便引出新生活,這還是需要經過一番努力才得著的。保羅做了以下要求:「總要察驗甚麼是主所喜悅的事。」(五10);「你們要謹慎行事,不要像無知的人,要像智慧的人。」(五15) ;「不要作糊塗人,要明白主的旨意如何」(17)。我們得明辨是非,明白神的旨意,察驗哪些是祂所喜悅的事,如同羅十二2所說:「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
神的旨意和所喜悅的事,便是一切真偽對錯的終極標準。基督徒一生的目標,可以總結為兩句話:遵主旨意,討主喜悅。
我們原來都活在邪惡的世界中,想法和做法都與世人無異,也都不認識真理,不明白神的旨意。保羅形容這個景況就像在沈睡之中(五14)。當被基督的光所光照後,我們才醒悟過來,認識神,明白真理,並且能按照真理行事。
活在黑暗中的人,既不知道光明,復不覺察黑暗,不會認為黑暗是個問題。惟有被光照,黑暗才顯明出來。所以,我們必須常常與主親近,被聖靈充滿,才逐步認識真理,去惡遷善。成聖從來不是一步到位的,保羅在第一和第三章為以弗所信徒所做的兩個祈禱,主題都是求成長,前者求增加知識,後者求增加經歷。我們在這兩方面都需要加添,凡事長進。
光明之子必須有別於黑暗之子,所以保羅禁止信徒效法世界,跟其他人同夥;不要與外邦人同行,不要跟他們一起做愚昧的事。但是,光的存在價值是照亮黑暗,光明必須顯在黑暗之中;不效法不等於徹底抽離分割,我們不滿足於孤芳自賞,卻得責備行暗昧無益的事的人。我們是不隨眾不妥協(non-conformity)的人,卻不是脫離人間自營一個聖潔自留地的分離主義者(separationist)。
保羅為光明的兒女做了具體的生活指引:謹言慎行、愛惜光陰、明白神的旨意、不酗酒、常常讚美神,和彼此順服。
「愛惜光陰」的主要原因不是時間寶貴、我們的生命短暫;而是在地上事奉的時間有限,基督很快重回,而這跡象顯示在「現今的世代邪惡」之上。末世意識促使我們更積極和認真地踐行福音使命。
一個嚴謹的生活是不醉酒,保持儆醒,並常常藉詩歌、祈禱和言說教導來感謝神。感謝神幫助我們維持對神和祂的恩典的覺察,提醒我們在有限的人生背後另有一個無限的世界,在短暫的視界外尚有一個永恆的向度。常常感謝神的人,不易給世界擄去,不會迷失生活的方向。
思想:
我們對世界的罪惡是否有足夠的戒懼,對世人是否有足夠的接納和關愛?
如何能活出「在世而不屬世」的生活?你對這個要求有怎樣的實踐和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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