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弗二1-10
在第一章,保羅縷述了神藉耶穌基督所開始和完成的救贖計劃,指出我們各人在這個計劃裏都佔有位置,為此神在創立世界以前便揀選了我們,將我們分別為聖,給予子女名分,然後救贖我們。我們是基督計劃的一部分,我們協助完成基督計劃。
這樣通盤說明神的救贖計劃,很容易給人一個錯覺,認為所有事情都是命中注定了的,神佈局了一切,一切亦按照神的佈局而發生,不會有任何意外。這種命定主義(宿命論)有以下三個危機:
第一,無責:神的預定凌駕人的選擇,人便不需要為發生的事負上道德或信仰的責任。誇張地說,要是我成了猶大,那不過是我被派定做猶大而已,劇本需要,我做好猶大的戲份,有甚麼錯誤呢?
第二,無情:命定主義很容易讓人變得無情。一切都是劇本限定,沒有意外,也沒有悲喜,我們毋須投放任何感情在其中。譬如說,天災人禍是末世所必須發生的事件,聖經早已預言,那我們還震驚甚麼?我們專心計算天災的發生頻率,好推算基督重臨的日子吧!
第三,無聊:若是一切皆老早預定,那發生任何事情都不過是劇情要求;結局已定,中間的過程細節皆不會左右大局,那還何必關注過程呢?舉例言,基督被釘死在十字架上,僅是劇本規定有此情節,並且不過短暫死一陣子,哪有甚麼值得歌頌?虛空的禮儀,無聊的過程。
若是從預定的角度看,基督救贖的重要性其實是不高的,甚麼人得救甚麼人滅亡,不是老早預定了嗎?所以在第一章談到神對人的諸般恩典時,揀選便放在第一位,救贖僅列末座,排行第四。(既被揀選,救贖便是禮儀性的應有之義吧?)
但保羅豈會視基督的救贖為無聊的?這是新約福音的關鍵所在。在第二章,他便以此為主題,並一反甚麼都預定好的說法,強調這是教我們感到意外的事。
從前,你們因着自己的過犯罪惡而死了。和合本作「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祂叫你們活過來。」(二1)我們不是注定得救的人,卻是注定滅亡的人,合該死在罪惡中。這樣,蒙拯救才讓我們深感僥倖,這是奇異恩典。如詩歌所唱「怎能如此,像我這樣罪人,也能蒙主寶血救贖?」
強調揀選,總讓我們有與眾不同的自覺,特別我們是在創世以前便給揀選了的,豈非等於咬著銀湯匙出生?一開始便給注定了:我們是注定得救的人,其他人則是注定滅亡的。我們是特別尊貴的一群,與世人有別。
但保羅卻強調,我們生下來便合該死在罪惡中,跟世人一樣。「那時,你們在過犯罪惡中生活,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領袖,就是現今在悖逆的人心中運行的邪靈。3 我們從前也都生活在他們當中,放縱肉體的私慾,隨着肉體和心中的意念去做,和別人一樣,生來就是該受懲罰的人。」(二2-3)這說法將我們的良好自我感覺一下子除掉,我們都是與神為敵的罪人。
惟有這個「死裏逃生」(撿回性命)的僥倖,惟有這份在糞堆中給撿起來的羞慚,我們才覺著徹底的不配,才有強烈的感激之情。不會自覺是屬靈太子黨,吃定天上的爸爸。
我從不說太太是神編派給我的,她注定要做我的妻子,沒得選擇;卻常說,若非天使掩著太太的眼睛,她不會答應嫁給我。因此,我是「執到寶」(悶聲發大財)了。你很難想像,結婚三十多年後的今天,看著太太時,我仍有禁不住的竊喜。
思想:
恩典跟權利相反,就是不配、不合理的意思。你對自己的蒙恩得救有這樣的感覺嗎?回想一下你的被拯救的故事,為此獻上感恩的禱告。基督徒不過是蒙恩的罪人,跟人沒有分別。這說法有甚麼現實上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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