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26 January 2015

第27天:不因这名自觉羞耻

彼得前书四15-16
 
15.你们中间却不可有人因为杀人、偷窃、作恶、好管闲事而受苦。
16.若为作基督徒受苦,却不要羞耻,倒要因这名归荣耀给神。

   彼得继续吩咐、劝勉收信人。上文的焦点落在「要喜乐/欢喜」上,基督徒要面对如火一般的试炼,不要觉得奇怪、惊讶,倒要欢喜。彼得要收信人从终末的角度看自己的遭遇:能与基督受苦是一件荣耀的事情,到基督显现的时候,就有极大的喜乐。到四15-16,彼得就「受苦」的问题再作一点澄清。
   彼得吩咐他们,中间不可有任何人因为杀人、偷窃、作恶及好管闲事而受苦。作这些事的人,受苦是自招的,俗话说:「抵死!」正如懒惰的人要自食其果,不能期待别人同情他一样。箴十4说:「手懒的,必致穷乏;手勤的,却要富足。」这是普遍的道理,就是不信神的人也会同意。因作恶而受苦 (如被人辱骂)是自己招来的,不是甚么光荣的事。
   但人若是因为作基督徒而受苦,就不要自觉羞耻/羞愧。这里,「作为一个基督徒」(as a Christian)  是与上文「作为一个杀人犯」(as a murderer)、「作为一个偷窃者」 (as a thief)...等相对。彼得所指的,并不是在名义上的『基督徒』,其生活态度、行为跟未信者分别不大。挂名的基督徒根本不会因基督的名受苦、受辱骂 (14)。彼得针对的,是那些在基督里已重生的人 (323),他们在思想、价值和行为上都非常克己,没有随从外邦人任意妄为 (2-4)。作为这样的一个基督徒,就不要因为义受苦、行善受苦感到羞愧,倒要因「基督徒」这名字而归荣耀给神。
    当我们为「基督徒」这个名字感到羞耻时,又怎能从心中发出赞颂神的声音呢?

思想      :「基督徒」这个名字对我有何意义?我是否为这个称呼感到光荣?我害怕在别人面 \前称呼自己是一个「基督徒」吗?我是一个挂名的『基督徒』吗?作为一个基督徒,我要跟未信者有何不同?

每日金句  为作基督徒受苦,却不要羞耻。倒要因这名归荣耀给神(彼前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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