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羅馬書 九14-16
14這樣,我們要怎麼說呢?難道神有甚麼不義嗎?絕對沒有!
15因他對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
16由此看來,這不靠人的意願,也不靠人的努力,只靠神的憐憫。
在這段,保羅處理第二個指控:「神有甚麼不義嗎?」「不義」(adikia)在和合本翻譯為「不公平」。「不義」是更合適的翻譯。上文談到,神「更愛」雅各,「少愛」以掃。就揀選的旨意來說,有人可能感到「沒有絕對」的「平等」和「公平」。但保羅問:神有揀選的主權時,神是否有「不公義」?就如,我們可以施捨給某乞丐,卻不施捨給另一乞丐,我們有選擇的施捨有「不公義」嗎?
「絕對沒有!」(me genoito)這表達在羅馬書出現十次,是在駁斥歪理時用的!在九15,保羅引用出三十三:19,是要指出:神有恩待誰的主權。九15引文的直譯是「我將會憐憫那些我現在憐憫的人,並我將會恩待那些我現在恩待的人。」先有神「憐憫、恩待」的心腸,後才有祂將會「憐憫、恩待」的行動。唯獨因神憐憫的心腸,我們才能領受神恩。
九16的直譯是「由此看來,這不在乎那有意願的,或那奔跑的,而在乎那施憐憫的神。」保羅不拿「憐憫」與「意願或奔跑」作對比,而是用「『那』有意願的人或『那』有奔跑的人」與「『那』施憐憫的神」作對比,就是拿「人」與「神」作對比。真正決定誰被揀選的因素是「神」,不是「人」。
當神對摩西說「要憐憫誰就憐憫誰」時,請問,這些以色列人有否充滿「頑梗、邪惡、罪過」(申九27)呢?某些以色列人蒙拯救,靠的肯定不是他們的「頑梗、邪惡、罪過」,靠的只是「神」和祂的白白恩典。世人本該因著自己的罪被審判和懲罰,而神不揀選某罪人,又有什麼「不義」呢?保羅多方強調:神有審判的「義」,神也有白白憐憫和施恩的「義」!神審判人時,沒有「不義」!神不揀選某罪人時,也沒有「不義」!但當神揀選某罪人時,神就賜給我們完全不配得的「恩典」!神給某人有額外施恩的恩典,又讓另一些人承擔他們應有的罪罰,神沒有什麼「不義」!
在反思「要憐憫誰就憐憫誰」的主權時,我想到一個比喻。若某天,我看見一位很可憐的乞丐,我出於憐憫的心,甘心幫助他,給他衣服、食物和住宿的地方;但隨後,世界各地的乞丐卻起來控訴我:為什麼不給他們也有同樣的「福利」?我的憐憫竟變成「不公平」和「不義」了!你認為合理嗎?當「恩典」變成「權利」、「福利」和「特權」時,一切便被扭曲;「神的愛」就被論斷和譴責!恩典就是恩典,恩典永遠不是權利或特權。路易斯說:「基督徒不是相信神愛我是因為我們是好的,而是因為神愛我們,神要讓我們變得好。」有一流行的路德名句:「不是因我們有價值,神才愛我們;因為神愛我們,我們才變得有價值。」基督徒要一生不忘恩並要一生恩待人。
思想:
世人都在爭取「權利」、「特權」和「公平」!
世人重視「爭」,卻不重視「憐憫、恩情和白白施恩」。
神不斷「憐憫、恩待」人,我們有否效法神,成為一生「蒙恩、感恩和施恩」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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