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4 September 2018

8月30日 屬靈戰爭的含義 (二)

經文:弗六10-20

昨天提到聖經有關屬靈戰爭的教導,主要傳遞三個信息,第一是不要中魔鬼的詭計。今天續說其餘兩個。

第二,我們要從撒但的陣營裏把失喪的人擄掠回來。 提防自己不為撒但所欺騙,這是自保;但聖經進一步要求我們,既然識破了撒但的詭計,便可以幫助其他人擺脫撒但的羈絆,棄暗投明,歸向耶穌基督。

保羅在林後十4-5指出:「因為我們雖然在血氣中行事,卻不憑著血氣爭戰。我們爭戰的兵器本不是屬血氣的,乃是在神面前有能力,可以攻破堅固的營壘,將各樣的計謀,各樣攔阻人認識神的那些自高之事一概攻破了,又將人所有的心意奪回,使他都順服基督。」
    
這裏談到保羅的事奉的態度和目標,他是個勇敢的人,卻不存匹夫之勇,不憑血氣行事;他的責任是要將人引到基督面前,破解那些妨礙人認識信仰的障礙。他所指的堅固營壘是甚麼呢?是人的驕傲、自高,自比為神,拒絕自己以外的神。保羅說要攻破「各樣攔阻人認識神的那些自高之事」,所以他接著說他不作自薦的事,不自我稱許,誇口的當指著主誇口。

保羅借用了戰爭的意象,說他的工作在攻破撒但堅固的營壘,將人心奪回,歸向基督。這也是我們所應參與的屬靈戰爭。傳福音,救靈魂是一場屬靈戰爭。「將人所有的心意奪回,使他都順服基督。」

第三,我們是耶穌基督的勇士,我們效忠祂,為祂服役。 「也要為我祈求,讓我有口才,能放膽開口講明福音的奧祕,我為這福音的奧祕作了帶鐵鏈的使者,讓我能照着當盡的本分放膽宣講。」(19-20)我們在前面第13篇已預先談過這段經文,這裏我們注意保羅如何決意為實踐基督計劃而活,並願意為之付上包括性命的代價。
    
聖經裏幾乎所有戰爭的意象,都是指我們為主拼搏,竭誠盡忠,完成祂所交付的福音使命,卻不是指著我們得與甚麼對手作戰。

本段聖經用了當兵的意象。這是一個保羅常用的意象,如腓二25;門1;提後二3-4。保羅在晚年的教牧書信裏,也曾提及「打仗」,和合本的翻譯有三處:提前一18;提前六12;提後四7。不過,提前六12與提後四7的意思,都是指著贏了競賽,它可以是指賽跑中的得勝,或武術競技中的獲勝,而非真的指著戰爭。

基督徒要有屬靈戰爭的意識,要有為主作精兵的決心,卻不要帶著敵意面對世界,更不要以否定、對立、破壞、拆毀的角度來與人共處,我們是和平之子,向人傳和平的福音,就是鼓勵人跟神和好的福音。不錯,我們身處一個對信仰不友善的環境,但我們卻只能以愛還恨,向仇敵伸出友誼之手,這樣才能將福音傳給他們。愛是神的本質、福音的本質,也是傳福音者和傳福音的行動的核心精神。
有學者說得好,看到本段聖經所用的戰爭話語,許多人便誤以為保羅在呼籲信徒向人「宣戰」(waging war),但其實保羅是呼籲我們「宣和平」(wager peace)。傳福音是屬靈爭戰的主要手段,在以弗所書第二章,保羅強調福音的主題是和好,我們所傳的是和平的福音。傳和平信息的人又怎能是殺氣騰騰的呢?

思想:

有沒有人曾以好鬥、對抗性、不友善來描述過你呢?你在人們眼中能稱得上和平之子嗎?
在一個充滿敵意的環境裏,傳和平的福音,你覺得有難度嗎?能否想想在你的生活世界裏,和平有甚麼立足和發展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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