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马太福音廿六47-68
耶稣基督被捉拿后的第一个审讯,是在大祭司面前的审问。在当时的政治处境之中,犹太人自己是没有权柄判死刑的,但这正是当时的犹太领袖们所要得到的结果。因此,他们费了不少的力气,希望在审讯的过程中,找到可以在罗马政权之下处死耶稣的罪名。
在开始的时候,他们想用不同的人作出虚假的见证,但他们自己都知道这些不能定耶稣的罪。之后,有两个人一同作见证,指耶稣曾说祂能拆毁圣殿,而三日内又建造起来。这见证和先前的见证有明显的分别,他们没有列举那些指控,因为这些假见证在进一步的审问下一定站立不住,而现在却是有两人同作见证,有法律上的效用,而且他们也可能知道,耶稣确实曾说过类似的话。但这个见证似乎未能解决犹太领袖们的困境,因为这也只是犹太人自己的宗教,圣殿的神圣地位的问题,可以定耶稣的罪,但未必能将祂处死。
于是大祭司以很强硬的方法,要耶稣在起誓之下作出响应,而且所问的问题是一个带有政治意义的问题。我们今日可能会将「神的儿子基督」看为是一个宗教性的称号,指耶稣是与神同等的救主基督。但是在当时的用法,这个称号可能与旧约塞缪尔记下七14之中所记述,神与戴维立约时,称那将会继承祂所应许给戴维永恒国度的王位者为祂自己的儿子有关。这样,这个称号不仅只是一个宗教性的名称,更是带有政治性意义的称号。在当时的罗马统治之下,声称自己有独立的王位,就是政治的叛乱,是可以被判钉十字架的死罪。
但耶稣基督也不就此轻易让大祭司过关。祂的回答可能有两种翻译,其一是如和合本所表达的:「你说的是。」而和修版却是:「你自己说了。」这个修订的翻译可能是更合适的表达,一方面是与原文更接近,另一方面也反映着耶稣在祂生平之中,从来都未有主动地宣称自己这个身份,而是要人因为认识祂而作出这个申述。
既然审讯已经进到差不多核心的问题,耶稣就不再被动地等他们的指控,而是主动地宣告他们将会如何地看到祂的出现。祂以但以理书七13的话,宣告他们要看见人子、坐在那权能者的右边、驾着天上的云降临。严格上来说,耶稣基督所引用的经文,并不能构成僭妄。但这宣称给大祭司一个可以在罗马政权下控诉耶稣的罪名。
思想:
犹太人的领袖本来没有能力控诉耶稣,若耶稣要与他们周旋到底,他们也没有办法除灭祂。但耶稣按着旧约弥赛亚的预言,不作抗辩,更在适当的时候,带出他们真正能够控诉祂的理由。让我们知道,耶稣基督的生命,是祂自己为我们而舍的。我们如何回应这样的救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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