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7 April 2017

第十日:权柄与饶恕

经文:马太福音十八15-35 


     这段经文在开始的时候,是关乎教会纪律的教导,指出应该如何处理有人犯了错。先是私下指出他的错失,若不听就由两三个人判断,再不听就交由全教会处理。基本的意念是教会有权柄和能力,去定夺教内的人所犯的过错。

耶稣基督甚至在这里再次重复两章前对彼得的应许,指出教会有绝对的权柄作出判断,不单是地上的权柄,而且更是在天上属灵的权柄。马太在十六19和十八18,同样地用了一个很奇特的文法方式表达耶稣基督的说话,在这两处都是用未来完成式表达在天上的捆绑与释放。在一般理念上,未来与完成是两个不应该共存的概念,未来的事应该是未完成,完成了的事就不是未来。这是我们属灵经验上吊诡的地方,事实上未成就,但从信心的角度,却是已经完成。换言之,教会纪律的执行可能没有实时明显可见的效果,但神却让我们以信心知道,这判决在神面前已经生效。特别在现代的处境,被教会纪律的人,可以离开教会,或是走到别的教会,好像完全没有任何问题,但神却肯定教会拥有这样的权柄,因为我们奉祂的名聚在一起时,祂就与我们同在。

但这段的教导,利用两句「弟兄得罪」((15, 21),将方向从判断的权柄,转到饶恕的重要。耶稣基督是要教导门徒,指出虽然他们有绝对属天的权柄在教会中对信徒作出判断,但更重要的是我们需要有爱心饶恕那得罪我们的弟兄。

耶稣基督以七十个七,象征着一个完全的数字,表示我们对人的饶恕是应该没有限制的,是完全的。耶稣在这教导之后,以一个得到免债的仆人作比喻,指出其实我们每一个人在神面前都经历了最重大的饶恕,我们都是罪人,应该受到神的愤怒;却因为神的恩典,罪得赦免,经历拯救,拥有永生。既是这样,我们就应该以最大可能的宽容,接纳饶恕那些得罪我们的人。

耶稣基督将这两个教导放在一起,表示两者有不能分割的关系。教会要显出饶恕,不是因为没有公义的标准,也不是因为缺乏执行公义的道德勇气,而是明白人的软弱,需要神的恩典。因此,我们在教导上需要清楚地将在道德伦理上的判断说明,而且是凭着信心,相信这些在教会内判定的是神的旨意,拥有最高的权柄。但是在执行上,我们需要让人有重新再来的机会。

思想:

求神让我们有充足的智慧,丰富的爱心,以至可以显出神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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