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26 April 2017

第廿七日:犹大与彼得

经文:马太福音廿六69-廿七10 

当耶稣基督在大祭司的院子里被审问与定罪时,在外面祂的门徒发生了两件很重要的事。第一件事是彼得三次不认主。这事耶稣基督在客西马尼园祷告之前已经预告了,只是彼得自己却一直认为这是没有可能发生的事。但是到了耶稣被捉拿后,在大祭司的院子之中,他却是有完全不同的表现。

在耶稣基督被捉拿的时候,有一个人拿刀出来,将大祭司仆人的耳朵砍了下来。约翰福音告诉我们,这人就是西门彼得。从这事我们可以想象,他到了大祭司的院子里,站在这个大祭司的仆人中间,有多么大的压力,有多少的害怕。但是马太福音却没有将这个关键性的数据转述。有人认为他只是按马可的叙述而写,可能不知道这个细节。

但马可是彼得自己见证的书记,而马太则是使徒之一,犹太人教会中的一个领袖,他们不可能不知道是彼得拿刀出来砍大祭司的仆人。但马太选择不记载这个情节,让读者不会太快将两件事连起来,而为彼得找到一个不认主的借口。这样,马太要我们将焦点放在彼得三次不认主的事实和他其后的行动,而不是去为他三次不认主的表现寻找原因。彼得面对自己的失败,在想起主耶稣向他的预告,他就出去痛哭。这行动反映着他知道自己的错失,从心里发出彻底的懊悔。

另一件事件的主角是犹大。他以一个极低的价钱,只收了三十块银子就出卖了耶稣。现在,他看到耶稣已被公会定罪,而且被捆绑押解到巡抚彼拉多面前,他知道耶稣将会被判死罪。犹大也后悔了,只是他的后悔没有彻底。他没有看清楚这祭司长与长老们的真面目,以为可以借着与他们的交易而不需要面对出卖耶稣的责任。他所得来的响应,是「你自己承当罢。」

没有人可以自己承当自己的罪。在这种情况之下,犹大就出去吊死了。
这两件事放在一起,似乎应该一件是榜样,另一件是鉴戒。但是在我们的生活中,却是常常将两者对调。我们比较喜欢用自己的方法处理我们自己的罪行,以为可以使用不同形式的补偿

可以减轻、甚至是抵消犯罪的责任,而最后的结果,只会是越来越沉重的罪恶感与压力。

没有人可以自己承当自己的罪。我们只可以将自己放在神面前,承认自己的罪,仰望祂的恩惠。

思想:

我们不一定需要分析清楚犯罪和错失的原因,但一定需要谦卑地面对犯罪的后果。为自己的罪在神面前痛哭的人,才可以是配得神使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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