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21 May 2018

5月18日 一個不能再犯的錯

經文:詩篇一百二十七篇35

1 (所羅門上行之詩。) 若不是耶和華建造房屋,建造的人就枉然勞力;若不是耶和華看守城池,看守的人就枉然警醒。
2你們清晨早起,夜晚安歇,吃勞碌得來的飯,本是枉然;惟有耶和華所親愛的,必叫他安然睡覺。
3看哪,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所懷的胎是他所給的賞賜。
4人在年輕時生的兒女好像勇士手中的箭。
5箭袋充滿的人有福了!他們在城門口和仇敵爭論時必不蒙羞。

        《詩篇》一百二十七篇35節與上文有何關係?詩人到底要我們明白甚麼? 透過「生產」一事,詩人要告訴我們:兒女是神所賜的,不是靠人的努力得來的。事實上,在「生產」一事上,到底人所能夠做的是甚麼?其實相當少。整個生殖與繁衍的過程裡,雖然我們也參與在其中,但卻並非透過我們所能夠計算的,以致達到生產目的。這就是說,並非我們有能力可以製造這些會行會走、會講話、會在我們當中成長的奇妙小生物,我們就只是一個參與者而已。

      這正好就是詩人要表達的意思──神並不僅僅掌管著產房並看守整個生產的過程;事實是,生命裡面一切的事情都在神的手中,祂是創造者,同時亦是保存者,那些真真正正使我們「不至於羞愧」的,既不是我們個人的願望能夠實現,也不是我們那種營營役役(汲汲營營)的生活,更加不會是我們任何的工作手段,卻就單單只是神!因此,有神的生命已經是最有福份的了(現代中文譯本將第3節翻譯為「兒女是上主所賜;子孫是他賜給我們的福份」,這裡正好強調「福份」、卻並不僅僅是「賞賜」)。

當詩人說:「(兒女)好像勇士手中的箭,箭袋充滿的人,便為有福」時,到底他所要表達的是甚麼?勇士的「箭」最重要的乃是箭桿要直,否則射得不準;同一個道理,詩人要告訴我們,不單只作父母的,事實上兒女的品格正直也是最重要的,而這亦是「福份」的證明。毋怪乎,《詩篇》一百二十八篇1節正好成為這一篇詩最有力的支持──「敬畏耶和華,遵行祂道的人,便為有福。」簡單的一節聖經,既回應了一百二十七篇,更加為所羅門王的經歷立下了一個重要的結論。
          

思 想: 也許我們都忘記了《創世記》第十一章所記載的「巴別塔事件」,甚至我們都沒有真正地從「巴別塔事件」中回轉過來,以致所羅門王如是、我們也如斯地走上一條與昔日「天下人」(創十一1)相同的道路。原來,一直以來,我們都未有成功地擺脫過這一個相同的錯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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