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经:徒
二十三1~5
经文:徒
二十三1~11
自从保罗到了耶路撒冷结束了他的三次宣教旅程后,路加在二十一至二十六章这六章经文里,开始记述保罗必须要忍受的五次审判与自辩申诉。第一次是在圣殿区的西北角落的犹太群众面前(二十二章)、第二次是在耶路撒冷的犹太人议会里(二十三章)、第三次及第四次在该撒利亚的犹大省巡抚腓力斯及非斯都面前(二十四及二十五章),最后一次则在该撒利亚的希律王亚基帕二世面前(二十六章)。路加如此详细记述,除了他因为跟随保罗一起到达耶路撒冷,资料唾手可得外(二十一15),这与他将保罗为福音牺牲与耶稣的受难事迹比对有关。
保罗面对的大祭司亚拿尼亚是谁呢? (他与九章为保罗祷告的那位同名)。犹太历史学家约瑟夫描述他贪财、侵吞祭司的十一奉献,甚至谋财害命,加上他亲罗马政府,故犹太人非常痛恨他,最后他于公元66年被犹太人的游击份子所杀。
保罗开始自辩说自己一直都是凭良心事奉上帝神后(1节),有两件另人费解的事发生。首先,大祭司亚拿尼亚吩咐人打保罗的嘴(2节)。这个动作实在令人费解,究竟是什么原因呢?是否因为保罗未问先讲?或是保罗说自己「无罪」而激怒了他?或是亚拿尼亚根本就是一位无理取闹的人?我们没有足够资料评断真正的原因是什么。
另一件令人费解的事,就是保罗用「粉饰的墙」(3a节)反驳、骂亚拿尼亚之后,他对众人的解释实在不易理解。保罗的指骂形容大祭司像未泡透的灰,涂在摇曳的墙垣上,以为坚稳,其实一推就会塌下来。旁边的人立刻责骂保罗,指他不应该辱骂上帝的大祭司。保罗的回应是他不知道刚才在辱骂上帝的就是大祭司(5节)。这个回答令人费解,意思可能有两个:保罗因有眼疾而认不出大祭司来(加四13~16,六11);因为公会的人都穿上白袍,大祭司坐在较远,难以辨认。另一个原因是保罗是用讥讽的语气,指出未开审就滥用私刑的人,怎会是大祭司的所为呢?
保罗见到议会里有撒都该人和法利赛人各占一半,灵机一触,就提出他们之间争论不休的死人复活的议题。这样,他们彼此为死人有没有复活的事闹到面红耳热。最后,千夫长怕出事,就将保罗带回营楼去(6~10节)。
我们看到犹太人要杀害他,千夫长想严刑逼供,犹太人的宗教法庭要盘问他,一连串的遭遇,相信保罗也会担心自己的宣教生涯就此会在耶路撒冷结束。前途凶吉,确实是未知之数。但保罗深信一切都在上帝的手中,祂是那位掌管一切的主。就在他未知前程凶吉之时,「当夜,主站在保罗旁边,说:「放心吧!你怎样在耶路撒冷为我作见证,也必怎样在罗马为我作见证」(11节)。上帝向保罗保证,他最终必会抵达罗马。然而,他并不知道前面仍要经历三次审讯、过两年监牢的生活,及要经历在惊心动魄、化险为夷的海上旅程等等。保罗虽不知前程凶吉,但他可确信一切都在上帝的手中,因为上帝绝不会背乎自己。
思想:圣诗《我知谁掌管明天》(I Know Who
Holds Tomorrow)的副歌:「有许多未来的事情,我现在不能识透,但我知谁掌管明天,我也知谁牵我手。 」但愿每位跟随主,事奉主的信徒心底深处都确信无论遇见什么,是晴天或雨天、是凶是吉、是福是祸,总在上帝的手中,让祂牵我们的手走前面的每一步。你是否深信前程凶吉,全在上主的手中掌管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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